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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:
为推动市政府投资公益类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,减少支出责任方面的争议、不平衡和攀比,建立规范的市、县两级责权利相统一和各县(市、区)、管委会间政策相统一的支出责任分担和税收分享机制,经市政府同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项目范围
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负有主要支出责任的公益类基本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非营利性的道路、桥梁、公园、机场、车站、学校、医院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等,对周边环境提升、资源升值、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无带动作用的项目除外。
二、分担机制
1.责任分担。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政府、管委会负责征地拆迁费用,市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费用。其中,无带动作用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,实行市对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、管委会定量包干,上限为土地直接取得成本,不得分摊其他任何费用。
2.建立择优选择机制。对积极承担征地拆迁费用或愿意承担更大支出责任的县(市、区)、管委会,优先考虑项目在该地选址。
三、税收分享
1.项目选址在市辖区的。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,市与区按4:6分成,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结算。
2.项目选址在县(市)的。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,先全额上缴当地财政,再通过年度财力上解市财政40%。
2020年11月10日
主办: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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